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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宿州市夹沟香稻米保护条例》获得批准,这是我省首部单一农产品保护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夹沟香稻米的种质资源保护、种植、加工、销售、知识产权保护等保护和发展工作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根据该条例规定,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夹沟香稻米生产保护区,明确保护单位及其职责,并为保护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对夹沟香稻米传统耕作技艺、故事传说等夹沟香稻米文化的搜集、整理、研究,并合理开发利用。同时鼓励夹沟香稻米生产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设立夹沟香稻米文化展示场所。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夹沟香稻米种植始于唐代,清代作为贡米进入宫廷,2019年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近年来,通过建立“公司+农户”产业模式,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