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社会交换才是不占有他人“剩余价值”或者说不具有掠夺性的
网友“智者喜鹊pd”就过去所谓“剥削”概念及其是否在客观上是存在问题,说到:“说的是纯利,就算纯利40元,说明是工人的创值。至于说营销失误,失火烧了一批,受骗了等,只是说老板经营过程中的非正常风险,不等于工人没创造价值,这些风险属于老板失误也不是经常发生,也不等于老板没从工人身上得到剥削的价值。好比我借给你2千元,你中途丢了,不等于我没借给你吧?现在资本家都承认剥削你不承认。某著名台资老板对工人说“说我剥削你们,哪个资本家老板不剥削?你能找出不剥削的资本家了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显然其所说话里没有一点规律性的分析和论述,都是其在为自己的预定结论,主观地假设的各种逻辑前提,然后再去做些“辩论”。
对此,我以为:
无论你那所谓的“纯利润”是40元还是70元,都是假设的,即是不计或隐去了很多客观因素后得出的“结论”。
而实际的社会生产活动是立体的、活的,在整个社会里是一个完整的、自成一体的系统。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实际的、不断发展变化的、活的情况或者说规律性到底是怎样的,这里也暂且不计和隐去其他诸多因素,而以你那假设的状况为例吧:
你是否觉得你那假设的利润状况是明显高出了你假设的获得者该得到的份额了吗?
如若,那我告诉你:那种“明显高出”的状况在实际的生产活动中根本是不可能持久的,只如人们在博彩中偶然中了一次“六合彩”一样,那并不代表社会生产运行的可持续性,当然也不代表价值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性了。
我们假定的那产品及其“超额”利润产出过程,一经投入社会后实际便形成了社会化生产的价值和利润的“洼地”。它会引出来一系列社会生产系统的反应:
那假设的“高额利润”为什么叫“洼地”呢?就因为社会实际的价值系统是一个自调节体系,会驱使价值运行向这“洼地”流动——即亚当·斯密所讲的市场那“看不见的手”,自动地填塞、均衡或者说平衡掉价值“洼地”,使整个社会价值体系恢复平衡、均匀或者说常态,使所有的社会交往交换不再继续存在那价值“洼地”或利润“兀峰”。
只有在整个社会价值运行系统恢复到常态时,我们才能来具体认识、分析和看待人类社会价值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性。亦只有在正常状态下所得到一切社会事物的具体价值表现,以及所体现出的价值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性才是真切的。
而在这时,即在这种经过实际的社会价值体系调整后的正常状态下,人们之间所具有的一切交往交换,才是在彼此完全独立、自主、自由、平等并得到充分地比较后进行的,所得到的交往交换才具备公平的性质。
人们只有在这种公平状态下进行的一切交往交换,以及所体现出的价值,才不具有任何人为的主观倾向性,或者说任何价值分配上的不公平性。换个角度或换个说法,只有在那种状态之下进行的交往交换,才是不存在谁多占了谁的价值成分的;亦才是在价值分配上具备各得其所的基础和条件。
即在正常市场经济机制体制基础之上所形成的一切社会交往交换,才是各得其所的,各自所得到的价值回报,才是各自的劳动创造,才是各自劳动创造出的实际社会价值。
202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