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果复核受理时间及办法
1.受理科目
复核工作只受理考试结果为“不合格”的科目。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如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对不合格科目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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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时间
2023年9月1日-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3.受理程序
普通高中在校生、社会考生自行下载、填写《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结果复核申请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所在高中学校或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交复核申请。
4.复核内容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考试结果复核只核对答卷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卷有无漏评;小分合计后是否与总分一致;复核结果是否与公布的结果一致。
5.复核结果反馈
考生可于2023年9月8日-12日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通过“2023年学考合格考复核结果查询系统”查询复核结果,也可以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查询本人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