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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四川省遂宁市发布《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提取频次缴存人可按年或按月自主选择提取。
按年提取的,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额为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额为25000元/年。
按月提取的,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金额每月不超过1500元,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金额每月不超过2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