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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4日,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获2.55亿港元及8910万美元的多批次定期贷款融资,该融资将用于现有债务再融资。
据悉,中骏集团作为借款人与银团作为原有贷款人订立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协调的融资协议,据此,该等银行同意根据其条款向中骏集团授予2.55亿港元及8910万美元的多批次定期贷款融资,该融资将用于中骏集团现有债务再融资。
公告显示,该融资自融资协议所规定提款日期起计为期15个月。该融资由中骏集团若干附属公司担保及以其若干附属公司的股份质押作为担保。
根据融资协议的规定,黄朝阳先生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继续为中骏集团单一最大股东;黄氏家族必须合法及实益及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所有类别具投票权股本35%或以上及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黄氏家族成员必须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违反以上规定将构成融资协议的违约事项,因此,该融资须即时宣布为到期及应付。
值得注意的是,于本公告日期,黄朝阳间接透过其联系人控制中骏集团具投票权股本合计约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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