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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温天气的强度和持续时间具有一定的极端性,“热射病”一词在网络上讨论热烈。因持续高温天气,有地区出现了热射病病例。此前有专家指出,热射病致死率高达80%以上。基于此,发布高温预警,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措施,预防和遏制热射病发生,是当前各地的一项紧迫任务。
事实上,早在2012年7月,我国公布了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补贴、工作时长、工伤认定、降温措施等核心内容,从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规范,强化了执行力与责任追究,以此杜绝高温灾害给人们造成的伤害,既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最大的关怀和尊重,又可以检测城市关注民生的温度。然而,在一些地方,高温关怀成了一种道德施舍,甚至高温补贴被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对于此类行为,劳动者权益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
做好防暑降温,是一项“生命工程”。提高《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执行力,维护劳动者高温权益,显得尤为迫切。 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要体现对在岗员工应有的尊重和关怀。尤其对于那些需要员工在室外从事露天工作的单位来说,一定要从具体的工作流程编排、工作细则实施等方面,尽量多为员工们考虑。比如,调整工作时间,避开最高温作业,在保证员工不被高温所伤的前提下,保证工作环节和工作效益不受影响。
对于公共服务来说,优美的环境,荫凉的条件,是维护公众高温权益的前提。比如,在无法使公交车都变成空调车的情况下,在车上多装几台电风扇,放几桶冰块;一些餐馆饭店,在客人到来之前就把空调打开;至于商场超市,除了供应冷气外,再添置一些可以坐下来休息的设施,为遮阳的人们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将防空洞开放,变成市民们免费纳凉点,供一些困难市民随时入内避暑。特别是,农村的降温同样不容忽视,有关部门应给予农民高温下的防护进行指导,组织卫生部门及时向农民们讲解消暑知识、保健常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等。
让高温权益从纸上落实到行动上,既需要立法部门尽早出台高温保护法,又需要有关部门严格公正执法。特别是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理应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代表户外工作者等特殊劳动群体,向无视和恣意侵犯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追回正当权益,鼓励和引导更多劳动者,要求企业自觉主动地兑现高温权益。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西流(咸宁嘉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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